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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
我代表公司与甲方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上签的是我的名字,盖了公司的章,但是租赁合同上写了在本合同中签字的的乙方经办人对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租金、物资、赔偿、违约金、诉讼费等)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我公司因为没有支付租金,甲方现在起诉到法院了,要求我承担债务的连带保证,法院判决让我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可以用什么理由上诉呢?
地区:重庆-渝北区 分类:民事法律-债权债务 提问时间:2020-05-19 15:01:30
提问者:ASK1589871690jvb
 
金明勇
金明勇律师
重庆 渝北区
13637797568
根据你叙述的案情,如果担保属实也属自愿,这个案件上诉的意义不大,如果担保行为属重大误解或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并非自愿所签订的连带担保,才有上诉的价值。
回答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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